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1. 填写完整的《番禺区人民医院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
2. 大一寸彩色相片8张;
3. 身份证原件;
4. 书面受伤过程(包括受伤时间、地点)及治疗经过;
5. 首诊医生证明原件;
6. 交通意外的需提供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由居住地至单位的必经路线图(标明事发地段)、居委会出具的本人所在居住地证明;
人力资源科后台事务:
1. 第一时间通报福利待遇科;
2. 收申报所需材料;
3. 填写《番禺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五份,送卫生局审批;
4. 写《关于XXX同志受伤一案的报告》;
5. 办理委托书:伤者委托人事科经办人办理工伤委托书、单位委托人力资源科经办人办理工伤委托书;
6. 本院正常上班时间表一份;
7. 在职证明(职称聘书或聘用合同)
【以上材料送劳动局认定】
8. 收到社保工伤认定决定书后
①认定为工伤后再提供:
l 通知本人出具治疗终结医疗费发票原件及门诊清单(门诊治疗)、住院清单(住院治疗)、出院证明原件;
l 填写《番禺区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
②认定非工伤:
l 提交人力资源科科长及院方公费医疗小组讨论处理
重伤及残废 申报准备材料
1.《番禺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番禺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3.《工伤处理决定书》;
4.《番禺区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一式三份;
5.职工身份证和复印件一张;
6.自工伤至医疗终结期内工伤指定医院原始单据(诊断证明、发票、处方、住院清单等)及相对应的病历。
死亡申报准备材料
1.《番禺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番禺区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一式三份;
3.急救期内医院原始单据、病历;
4.火葬证明、殡仪馆证明或死亡证明(死亡地无火化条件的,凭县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5.供养直系亲属证明材料:提供死者及供养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当地派出所的证明; 6.本区户籍的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非本区城镇户口的被供养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的,需申请报告一份。
交通事故申报准备资料
1 .出具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2 .如肇事方逃逸等原因得不到赔偿,需由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须附交警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由伤者单位写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必须说明追索到赔偿后,即退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部分。
失踪
1 .携带单位出具的失踪证明;
2 .如法院宣告死亡时,需提供法院裁决书;
3 .如失踪人重新出现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如属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提供法院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