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所需资料(带原件和复印件):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流产者可能未办此证);
(3)小一寸近期照片一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联系人和电话);
(准备分娩的参保人在妊娠16周后、流产的参保人在手术前办理)
二、 领取生育津贴
所需提交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独生子女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医生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女职工提交1-5项材料,男职工提交1-3项材料。申领生育待遇的,须在婴儿出生期90天内申领,逾期不予受理)
番禺区中心医院人力资源科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