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番禺区中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办法(2011修订版)》的通知

番医办〔2011〕21号

 

 

关于印发《番禺区中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办法(2011修订版)》的通知

 

各科、组:

为适应新时期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做好医院各类人员的配置和管理工作,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相应职务的能力,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聘任与岗位职责、个人工作表现及绩效相结合,逐步达到岗能匹配。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番禺区中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番禺区中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办法》(2011修订版)

 

 

 

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番禺区中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2011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由于我院近年来卫生类、非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增加,为适应新时期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做好我院各类人员配置和管理工作,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相应职务的能力,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聘任与岗位职责、个人工作表现及绩效相结合,逐步达到岗能匹配。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实施原则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充满活力和激励的聘任机制。

 

第三章   实施范围及对象

第三条  我院在聘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编内职工和编外职工。

第四条  我院新录用的编内专业技术人员(含军转干部和公开招聘入编人员)。

第五条  我院引进的奇缺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现任职行政管理岗位的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原职称续聘原则上不受此管理办法限制,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须按照本办法,最终由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医院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为确定聘任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申诉裁定、审定聘用人员名单等。

第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常设机构为人力资源科。人力资源科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医院聘任的实际情况和岗位机构编制的有关规定,负责提出专业技术职务应聘条件、收集材料、审查应聘资格、组织评审工作、实施聘任、受理员工申诉等工作。

第九条  各职能科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职称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本部门管辖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材料及加具审批意见。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十条  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和应聘条件(见附件) 进行应聘。

第十一条   应聘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员工在既定应聘的时间内填写《专业技术资格岗位应聘申报表》,并附上相关应聘材料。

(二)科室、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科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员工向所在科室递交应聘材料,由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交人力资源科汇总后,交由主管部门加具意见。从事工作与应聘职称不一致的,必须由现工作岗位主管部门及所应聘职称的主管部门同时加具审批意见。

(三)人力资源科审核及组织评审。人力资源科负责收集各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审核,汇总并递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任前公示。对通过评审的聘任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人力资源科负责收集员工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后上报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申诉处理。员工如对本人评聘结果及其它情况有异议,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科申诉,说明情况和理由,并署名。由人力资源科将有关情况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汇报,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裁定。申诉结果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答复。

(六)确定聘用。人力资源科根据公示和申诉处理情况,确定聘用名单,由医院进行发文。

(七)签订聘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聘任制,由人力资源科与受聘员工签订聘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限为3年;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限为4年;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限为4年。每个聘任周期届满,员工均应按照相关应聘程序和条件申请续聘。

(八)兑现待遇。按照我院薪酬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凡我院新录用已具备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编内人员(含军转干部和公开招聘入编人员),都必须参加应聘,并经医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同意才能聘任。原则上医院按照低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聘任,考察期为一年,待考察期满并具备应聘条件后再由个人申请应聘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续聘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聘任的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仅为医院自聘。医院自聘的员工可参加每年10月实施的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人社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编制。具体见当年的竞聘方案。

第十四条   我院引进的奇缺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其现专业技术资格进行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其中需上级审批、备案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科。其他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应聘条件及递交材料


附件: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应聘条件及递交材料

 

一、首次应聘: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医院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经各主管职能部门考核合格;

2.    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

3.    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4.    能参与和承担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具有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项技术项目的能力;

5.    能够指导下一级工作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审核其所完成的专业成果,按要求完成教学时数和带教任务;

6.    按要求和标准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按要求完成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

7.    医师需承担专科查房工作,能完成较复杂的院内外会诊和抢救工作;

8.    医师需到医院重症医学科进行为期3个月的临床专业技能培训,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级医师临床专业技术培训的通知》;

9.    缓聘处理:在聘任周期内出现由医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鉴定的严重过失、过错主责者;严重违反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者等。

应聘所需提交资料:

1.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聘申报表

2.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必须在医院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经各主管职能部门考核合格;

2.    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及较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3.    按要求和标准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按要求完成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任务;

4.    医师在首聘中级前要到医教科进行医疗法律培训并考核合格;

5.    缓聘处理:在聘任周期内出现由医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鉴定的严重过失、过错主责者;严重违反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者;未能提交应聘所需的相关资料等。

应聘所需提交资料:

1.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聘申报表

2.    在国家承认学术刊物(有CN或ISSN号)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3.    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B级或A级)

4.    继续教育工程合格证明(即2门公共课合格证及完成中国广州人事网网上申报程序)

5.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四个模块的合格证

6.    医师必须完成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7.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三)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经各主管职能部门考核合格;

2.    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    按要求和标准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按要求完成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任务;

4.    缓聘处理:在聘任周期内出现由医院医疗、护理质量委员会鉴定的严重过失、过错主责者;严重违反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者;未能提交应聘所需的相关资料等。

应聘所需提交资料:

1.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聘申报表

2.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的合格证

3.    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四)士级专业技术资格:

1.    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经各主管职能部门考核合格;

2.    在上级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3.    大、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获士级资格证;

4.    护理人员:按《番禺区人民医院护士首次聘用制度》执行。

应聘所需提交资料:

1.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聘申报表

2.    士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二、续聘

1.    按要求和标准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在中级或高级职称的两个聘任周期满,必须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2.    在现任职期内按照我院要求按时完成各级别的培训计划;

3.    按要求完成相应教学时数和带教任务;

4.    缓聘处理:在聘任周期内出现由医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鉴定的严重过失、过错主责者;严重违反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者等。

应聘所需提交资料: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聘申报表。

 

                                   

 

主题词:医院  职务聘任△  办法  通知                   

   番禺区中心医院(番禺区人民医院)      2011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