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番禺区中心医院员工工作卡、职工智能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番医办〔2009〕72号

 

 

关于印发《番禺区中心医院员工工作卡、

职工智能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组:

    为全面提升中心医院的服务质量,适应医院信息化、系统化管理的发展,我院特制作全新的员工工作卡和职工智能卡。为加强对卡片的管理,特制订《番禺区中心医院员工工作卡、职工智能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番禺区中心医院员工工作卡、职工智能

卡管理规定

 

为全面提升中心医院的服务质量,适应医院信息化、系统化管理的发展,我院特制作全新的员工工作卡(以下简称工作卡)和职工智能卡(以下简称智能卡)。为加强对卡片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卡片的基本内容。工作卡包括员工的姓名、工号、技术职称、职务、照片等内容。智能卡包括员工的姓名、工号、照片等内容。

2、卡片的功能、用途。工作卡是每个员工上岗的身份证明,是员工在院内身份确认的标识。智能卡主要用于院内门禁系统身份识别,且具有充值消费功能,可在饭堂及各服务区消费。今后智能卡还将逐步实现图书馆和病案室资料借阅、各类会议报到、考勤等功能。

3、卡片的审核、管理。工作卡和智能卡统一由人事科审核和管理。员工入职、补办及更换时必须由人事科核实员工资料后,交市场部及信息科统一制作。

4、工作卡的佩戴、保管。全院员工上岗时必须佩戴工作卡。工作卡一律佩戴在工作服的左胸正上方,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可佩戴在胸前,不得随意乱挂。科室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本部门人员的工作卡佩戴情况。工作卡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要注意妥善保管、保持清洁。

5、智能卡的保管。智能卡由员工个人随身保管,尽量不要与工作卡一起放置,以免遗失、被盗。智能卡要避免接近带磁性的物质,以免卡内数据丢失。智能卡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要注意妥善保管、保持清洁。

6、卡片的补办、更换及回收。工作卡或智能卡受损或遗失的,员工应及时到人事科登记,由本人提出补办申请,人事科予以核实和办理。办理工作卡、智能卡工本费均为15元,人事科将通知财务科在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相应费用。员工因职务、职称发生变化而更换工作卡的,由人事科统一办理,员工只需凭原卡片换领即可,不收取工本费。员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离院时,工作卡和智能卡必须交还,办理移交手续后由人事科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

7、智能卡的保养、维修。智能卡在使用过程出现功能失效时,可与信息科联系,由信息科检测、维修。电话(内线):8304、8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