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番禺区中心医院工作人员录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番医办〔2009〕79号

 

 

 

关于印发《番禺区中心医院工作人员录用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组:

为了规范我院各类岗位员工的录用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我院未来的发展需要,按照“任人唯贤,量才而用”的用人原则,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番禺区中心医院工作人员录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番禺区中心医院工作人员录用管理规定

 

 

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番禺区中心医院工作人员录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各类岗位人员的录用,最大限度地满足医院的发展需要,按照“任人唯贤、量才而用”的用人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岗位的录用依据医院的整体规划发展需要,按照人力资源计划,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行政、专业技术(含卫生类和非卫生类)、工勤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入职录用;                         

第二章   我院各类工作人员应聘岗位的划分

根据工作性质,应聘的工作岗位划分为:

岗位类别

定    义

具 体 岗 位

招聘对象

行政办事员岗位

指从事行政工作且尚未取得与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工作岗位

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新闻媒体、档案管理、信息管理、财务会计、审计、统计、公共管理、物业管理等

应届毕业生

专业技术岗位

具备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且具有与岗位相符合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岗位

分类

卫生类

卫生类工作的岗位

医、技、药、护

应届毕业生

、社会人员

非卫生类

非卫生类工作(行政、辅助部门),由取得与岗位一致的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的岗位

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新闻媒体、档案管理、信息管理、财务会计、审计、统计、行政管理、病案技术、医疗器械维修、物业管理、计算机工程、机械与电子工程等

社会人员

工   勤

能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分类

技术工人

持有由劳动局核发的相应职业资格上岗证,从事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的工作岗位

驾驶员、普通维修工、普通电工、焊工等

应届毕业生

、社会人员

普通工人

无需具备专业技能上岗证的岗位

挂号员、洗衣工等

第三章   各类岗位录用途径及范围

第四条  参加每年番禺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及已取得与招聘职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社会人员。

第五条  根据我院各科室申请补员岗位要求,参加我院举行的公开招聘。对象为已取得与招聘职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社会人员。

第四章   各类岗位录用原则

第六条  录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无违纪违法违反国策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录用。

第七条  各类岗位应聘条件

一、行政办事员岗位

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二、 专业技术岗位

(一)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

 1. 医生类

(1)应届毕业生

应具备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部份科别如耳鼻喉、口腔、眼科、ECT、肿瘤(包括放、化疗)、皮肤科、病理科原则上应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的上岗证、操作许可证等可优先录用。

(1)社会人员

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②年龄在35周岁以下;③在二级或以上医院从事与应聘岗位相一致工作满3年以上;④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2. 医技、药类

(1)应届毕业生

应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相应专业的上岗证、操作许可证等可优先录用。对于特殊岗位(如放射治疗、核医学等)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

(2)社会人员

①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对于特殊岗位(如放射治疗、康复治疗师等)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②年龄在35周岁以下;③在二级或以上医院从事与应聘岗位相一致工作满3年以上;④有师级专业技术资格证。

   3. 护士类

   (1)应届毕业生 

应具备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条件的护理专业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

(2)社会人员

①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学历;②年龄在28周岁以下;③在一级或以上医院从事临床一线岗位(住院病区、急诊、ICU、手术室)的护士岗位满2年以上;④有护士执业资格证。

(二)非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1、社会人员

(1)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2)年龄在35周岁以下;(3)从事与应聘岗位相一致工作满3年以上;(4)有师级专业技术资格。

工勤工作人员

(一)技术工人

1. 应届毕业生 

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  

2. 社会人员

具备普通高等教育:(1)专科或以上学历;(2)年龄在35周岁以下;(3)从事与应聘岗位相一致工作满2年以上;(4)有相应的技术上岗证。

(二)普通工人

1. 应届毕业生 

全日制高中或以上学历 

2. 社会人员

(1)初中或以上学历;(2)年龄在35周岁以下;(3)原则上番禺户籍优先考虑。

四、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对应,应聘的硕士或以上研究生本科学历要求具有国民序列全日制本科学历。

第五章   享受待遇

第八条  录用的薪酬、福利及晋升等待遇按照该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类岗位人员的录用根据医院发展及岗位设置需求组织实施,个别岗位的入职条件以当年公开招聘条件为准。

第十条  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由人事科全面负责组织、监督、备案。

第十一条  本规定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事科。

 

附件: 我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类岗位录用管理规定

                                                      

 


附件:          我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类岗位录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录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无违纪违法违反国策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录用。

第二条  各类岗位应聘条件:

 一、 专业技术岗位

(一)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

 1. 医生类

(1)应届毕业生

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2)社会人员

①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学历;②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③在一级或以上医院从事与应聘岗位相一致工作满2年以上;④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2. 医技、药类

(1)应届毕业生

全日制专科或以上学历

(2)社会人员

①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学历;②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③在一级或以上医院从事与应聘岗位相一致工作满2年以上;④有士级专业技术资格证。

   3. 护士类

   (1) 应届毕业生 

应具备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条件的护理专业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  

(2)社会人员

①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学历;②年龄在28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③在一级或以上医院从事护理岗位满2年以上;④有护士执业资格证。

(二)非卫生类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1. 应届毕业生

全日制专科或以上学历

2社会人员

①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学历;②年龄在35周岁以下;③要求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一致;④从事与应聘岗位相一致工作满2年以上;⑤有士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工勤工作人员

(一)技术工人

1. 应届毕业生 

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 

2. 社会人员

(1)中专或以上学历;(2)年龄在35周岁以下;(3)从事与应聘岗位相一致工作满2年以上;(4)有相应的技术上岗证。

(二)普通工人

1. 应届毕业生 

高中或以上学历 

2. 社会人员

(1)初中或以上学历;(2)年龄在35周岁以下;(3)原则上番禺户籍优先考虑;

三、行政办事员岗位

1. 应届毕业生:

全日制专科或以上学历;

2. 社会人员

(1)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学历;(2)年龄在35周岁以下;(3)原则上番禺户籍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