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区以聘用制为主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发[2004]30号)、《广州市番禺区以试行人员聘用制为主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全面推行以人员聘用制为主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范围及对象、安排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我区区属、镇(街)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人员除外)。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暂按劳动合同制度管理,待劳动合同期满或条件成熟的转签聘用合同。如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经与工勤人员协商同意,在不违反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与工勤人员协商终止执行未满期的劳动合同,重新签定聘用合同,但必须保证前后合同聘用时间的连续性。
(二)实施安排
按照区编委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原则和深化我区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精神,从2006年起全面推行以人员聘用制为主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具体安排如下:
1、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在对全区事业单位及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分类统计、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总体部署。
2、2006年上半年重点在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和科级以下(含科级)建制的事业单位进行(卫生系统的单位除外)。2006年下半年主要在副处级以上建制及未开展试聘工作的事业单位进行。
3、纳入2006年上半年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应在3月中旬完成本单位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工作,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在3月下旬完成对各单位实施方案的审核批准工作。各单位用3个月时间基本完成岗位设置、中层领导竞争上岗、全员签订聘用合同工作, 2006年6月底前完成总结,接受验收检查。已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单位要按照聘用制的要求进一步加以规范。
4、未纳入2006年上半年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应及早做好改革的情况调查及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发动工作,到下半年则按计划进行。
二、实施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1、情况摸查。各事业单位根据区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的职责、任务,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的年龄结构、工作年限、编制使用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情况进行认真摸查,作为本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的依据。
2、召开动员大会。1月中旬召开我区全面推进以聘用制为主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动员大会,传达广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部署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会后,各单位应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干部大会和党员大会等形式,及时传达市、区会议的有关精神,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
3、举办培训班。对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组织人事干部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理解和具体操作的指导。重点对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政策、推行聘用制方法及操作、聘用合同的签订等主要环节进行培训。
4、成立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和聘用工作小组。各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工会代表、人事及纪检工作负责人组成的聘用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改革的工作方案, 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配备专人从事具体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第二阶段:制定实施方案
1、各单位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的要求,明确指导思想,根据行业特点和上级部门对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目标、改革原则;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试行聘用制度的实施范围;编制数、机构设置及其领导职数、岗位设置;竞争(聘)上岗的实施办法;订立聘用合同的办法;人员的安置和分流及其待遇;组织实施的措施和步骤等。
2、岗位设置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及事业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对本单位的工作岗位进行合理分类。方案应列明所设岗位名称、数量、职责、权利、聘用期限及岗位的任职条件。
3、竞争(聘)上岗实施办法应包括具体竞争岗位、岗位要求、聘用条件、竞争上岗的程序。
4、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包括人员分流安置的基本原则,重点确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人员分流安置渠道、方法和分流安置人员的待遇,明确社会保险关系的转接办法。
(三)第三阶段:组织实施
1、方案的报送审批
各事业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工作方案送审稿连同本单位的“三定”方案、现有人员情况表送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审核,经批准后实施。
2、实施要求
(1)做好人员聘用工作。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首次实行聘用制时,由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竞聘上岗。在聘用过程中,要注意做好骨干人员的留聘工作。
(2)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政策规定, 在人员分流安置前,征询个人意见,对选择提前退休等分流安置途径的人员情况进行分类汇总。
(3)核定分流人员的经济补偿和参加社会保险标准。财政核拨及财政定额核拨补助的事业单位,其补偿经费、参保费用在财政安排的人员经费中解决,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审批;自收自支(收支两条线)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补偿经费、参保费用由本单位解决,报主管部门审批后,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送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备案。
(4)聘用合同的签订。各事业单位可使用由区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广州市番禺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本《意见》下发前已按照劳动合同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应在原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报酬、合同期满时间等不变的前提下,统一签订聘用合同。
(5)加强指导和反馈。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单位的指导, 对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反馈。
(四)第四阶段:检查验收
2006年6月, 实施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实施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召开工作会议,总结新的用人机制运行情况、完善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自查的基础上,将推行聘用制工作实施情况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作出书面汇报。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对按照规定完成聘用制的事业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2006年下半年工作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定。争取2006年底或2007年初全面完成我区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