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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08项儿科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的公告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实行六岁 (含) 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政策的推行是自去年7月15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延续,是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价格机制改革的部署,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六岁及六岁以下儿童的加收政策,鼓励各公立医院通过加强管理、优化结构、降低成本,合理调整服务价格。

《通知》明确,从5月1日起,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六岁(含)以下儿童408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了六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加收政策,加收幅度不超过30%,政策实行有效期为5年。调整后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将同步增加医保报销支出。

六岁(含)以下儿童是指六周岁以下(含当天,即年龄≤6岁);住院期间儿童跨六岁年龄段,相关收费以住院发生费用时的日期为准。父母带六岁(含)以下儿童到我院就诊,诊查费调整如下表:

项目

六岁(含)以下儿童价格(元)

调整前

调整后

普通门诊诊查费

10

13

副主任医师诊查费

20

26

主任医师诊查费

30

39

急诊诊查费

21

27

按照番禺区卫计局的统一部署,我院上述政策从2018年5月17日起实施。请各位监护人挂号或办理住院时提供患儿有效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便于准确录入资料。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_广州市卫生计生委_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实行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pdf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