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实行六岁 (含) 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政策的推行是自去年7月15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延续,是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价格机制改革的部署,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六岁及六岁以下儿童的加收政策,鼓励各公立医院通过加强管理、优化结构、降低成本,合理调整服务价格。
六岁(含)以下儿童是指六周岁以下(含当天,即年龄≤6岁);住院期间儿童跨六岁年龄段,相关收费以住院发生费用时的日期为准。父母带六岁(含)以下儿童到我院就诊,诊查费调整如下表:
项目 | 六岁(含)以下儿童价格(元)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普通门诊诊查费 | 10 | 13 |
副主任医师诊查费 | 20 | 26 |
主任医师诊查费 | 30 | 39 |
急诊诊查费 | 21 | 27 |
按照番禺区卫计局的统一部署,我院上述政策从2018年5月17日起实施。请各位监护人挂号或办理住院时提供患儿有效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便于准确录入资料。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_广州市卫生计生委_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实行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pdf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