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化管理进修生管理工作,现对我院接收来院进修的申请流程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明确定义
(一)进修学习:学习期为六个月(含)以上的,认定为进修学习,学习结束给予鉴定,同时开具进修证明。
(二)短期学习:学习期为一个月(含)以上,六个月(不含)以下的,认定为短期学习,学习结束给予鉴定,同时开具短期学习证明。
(三)参观学习:学习期为一个月(不含)以内的,学习结束,不给予鉴定,可开具参观学习说明。肄业人员,认定为参观学习的,同样按此办理。
二、提交申请
进修生提前到我院官网下载进修申请表,连同其他附件资料(执业证、资格证、介绍信等),填写盖章完成,彩色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于每月1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审批录取
教学主管部门与进修科室审核申请人资料,若审核通过,则在当月20日,将《报到通知书》经邮箱发送至提交人,请注意查收。
报到日期一般为次月第一个周一,如有特殊,则以报到通知书为准。
四、报到注意事项
进修生在收到报到通知书后,请按照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做好报到资料的准备,并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
五、学习要求
进修生在进修学习期间,要求遵守国家和我院有关的管理规定,不得独立开展诊疗操作,不予安排处方权,恪守职业道德,关爱患者,严格考勤;如有任何进修安排的调整,选送单位须在调整日期前两周内发送公函至我院教学主管部门。
六、考核鉴定
进修结束前,进修生需要按要求完成学习培训手册上的内容,科室签名盖章后,到教学主管部门完成进修鉴定,并开具相关证明。
进修生需遵守医院相关规定,服从医院和科室两级管理,在进修科室完成所有进修计划培训内容,并填报《学习培训手册》,经科室教学小组组织结业考核,合格后方可结业,取得相关的学习鉴定与证明;如未能达到结业标准的,经与原单位沟通协商,决定延期学习或肄业。
为确保进修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要求在学习结束前一周至结束后两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所有鉴定证明材料,原件交至进修生,主管部门复印或扫描存档,丢失不再补办。
七、其他
以上要求在2022年1月起实施。
科教科联系电话:34828239/8243,邮箱:pykjk34858239@163.com
护理部联系电话:34858261/8262,邮箱:hulijiaope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