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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来院进修流程调整的通知

    为规范化管理进修生管理工作,现对我院接收来院进修的申请流程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明确定义

(一)进修学习:学习期为六个月(含)以上的,认定为进修学习,学习结束给予鉴定,同时开具进修证明。

(二)短期学习:学习期为一个月(含)以上,六个月(不含)以下的,认定为短期学习,学习结束给予鉴定,同时开具短期学习证明。

(三)参观学习:学习期为一个月(不含)以内的,学习结束,不给予鉴定,可开具参观学习说明。肄业人员,认定为参观学习的,同样按此办理。

二、提交申请

进修生提前到我院官网下载进修申请表,连同其他附件资料(执业证、资格证、介绍信等),填写盖章完成,彩色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于每月1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审批录取

教学主管部门与进修科室审核申请人资料,若审核通过,则在当月20日,将《报到通知书》经邮箱发送至提交人,请注意查收。

报到日期一般为次月第一个周一,如有特殊,则以报到通知书为准。

四、报到注意事项

进修生在收到报到通知书后,请按照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做好报到资料的准备,并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

五、学习要求

进修生在进修学习期间,要求遵守国家和我院有关的管理规定,不得独立开展诊疗操作,不予安排处方权,恪守职业道德,关爱患者,严格考勤;如有任何进修安排的调整,选送单位须在调整日期前两周内发送公函至我院教学主管部门。

六、考核鉴定

进修结束前,进修生需要按要求完成学习培训手册上的内容,科室签名盖章后,到教学主管部门完成进修鉴定,并开具相关证明。

进修生需遵守医院相关规定,服从医院和科室两级管理,在进修科室完成所有进修计划培训内容,并填报《学习培训手册》,经科室教学小组组织结业考核,合格后方可结业,取得相关的学习鉴定与证明;如未能达到结业标准的,经与原单位沟通协商,决定延期学习或肄业。

为确保进修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要求在学习结束前一周至结束后两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所有鉴定证明材料,原件交至进修生,主管部门复印或扫描存档,丢失不再补办。

七、其他

以上要求在2022年1月起实施。

科教科联系电话:34828239/8243,邮箱:pykjk34858239@163.com

护理部联系电话:34858261/8262,邮箱:hulijiaope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