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中心医院政事权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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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党建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举办监督职责 | 1.压实事业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 ①领导医疗集团党的工作,层层压实党建责任。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
2.监督和指导事业单位党建、群团工作 | ||||
区中心医院自主管理职责 | 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以及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 ①充分发挥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 ||
2.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党建工作机制 | ①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 | |||
3.负责抓好医院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宣传和统战工作 | ①建立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 |||
4.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 ①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 |||
区委组织部综合管理职责 | 履行党建工作牵头抓总责任,加强对医院的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 履行党建工作牵头抓总责任,加强对医院的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 ||
干部人事 | 区卫生健康局举办监督职责 | 1.协助管理医院区管干部,直接管理医院科级干部 | ①协助组织部做好医院区管干部相关工作。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2.提出或审核医院机构编制事项,履行报批程序并组织实施 | ①对医院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配备和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向区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 |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 ||
3.审核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备案岗位竞聘方案,审核人员岗位聘用 | ①审核医院岗位设置方案中岗位类别、总量、等级、结构比例等内容。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2号) | ||
4.制定并实施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方案,指导医院开展编外人员招聘,对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进行监管 | ①审核医院公开招聘方案中招聘人数、岗位、条件、范围、方式等内容。 |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令第139号) | ||
5.审核医院事业编制人员调配 | 根据医院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发展需要,对医院拟调配事业编制人员进行审核。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 ||
6.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 | 根据国家每年发布的专业技术考试、评审通知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 | 1.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 3.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2022〕6号) 4.关于转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函规〔2020〕33 号) | ||
干部人事 | 区中心医院自主管理职责 | 1.按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人员岗位聘用,推荐医院管理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 ①制定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竞聘方案,报区卫生健康局备案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5号) |
2.负责医院机构编制事项的研究和提出 | ①组织力量分析研判,提出医院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配备和调整事项报区卫生健康局。 |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 ||
3.根据核准的公开招聘方案,参与开展医院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工作 | ①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提出公开招聘岗位需求。 | 1.《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3〕108号) | ||
4.按核定基数开展医院编外人员招聘和管理工作 | 根据医院的收支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编外人员招聘方案,报区卫生健康局备案后,自主招聘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
5.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卫生系列和非卫生系列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考试、评审工作 | 组织开展卫生系列和非卫生系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工作。负责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审查、上报区卫生健康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等工作。 | 1.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 3.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2022〕6号) 4.关于转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函规〔2020〕33 号) | ||
干部人事 | 区中心医院自主管理职责 | 6.负责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 ①制定医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培训制度。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 |
7.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医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 ①组织开展医院副处级及以下人员年度考核。 | 《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1〕125号) | ||
区委组织部综合管理职责 | 1.任免医院区管干部 | 按程序任免医院区管干部 |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
2.开展医院区管干部任期考核 | 开展医院区管干部任期考核。 | |||
区委编办综合管理职责 | 核定医院机构编制事项 | ①核定医院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主要任务和类别、内设机构、事业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机构编制事项。 |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职责 | 1.备案岗位设置方案、审批人员岗位聘用 | ①核准医院岗位设置方案,核定医院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2号) | |
干部人事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职责 | 2.备案公开招聘方案及结果,监督公开招聘过程 | ①核准医院公开招聘方案中招聘人数、岗位、条件、范围、方式等内容。 |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令第139号) |
3备案人员交流调动 | 根据医院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发展需要,备案医院人员交流调动。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2号) | ||
4.审核医院自主评审职称材料,监督职称评审工作 | ①备案并公布职称评审的操作方案和评审办法。 | 1.《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 | ||
收入分配 | 区卫生健康局举办监督职责 | 1.完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组织实施医院整体绩效考核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 |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 |
2.审核医院绩效工资总量 | 审核医院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比例等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 | ||
3.审核高层次人才薪酬分配及单列绩效工资总量 | ①对医院的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单列等做好审定,并汇集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定期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备案。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 | ||
4.核准医院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变动事项 | 核准医院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变动事项。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84号) | ||
收入分配 | 区中心医院自主管理职责 | 1.组织医院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 ①依法组织医院医疗、教学、科研业务收入。 | 关于印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6号) |
2.制定医院内部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方案,在核定的绩效工作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 | ①根据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和自评结果,医院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实行分类考核,实现外部绩效考核引导内部绩效考核。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 | ||
3.可对医院高层次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并单列管理 | ①医院可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分配方式。 | 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30号) | ||
4.自主安排收入分配资金来源 | 医院可自主安排收入分配资金来源,允许在跨年度结余中调配。 | 关于印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6号) | ||
5.对医院科技成果享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 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交国库。 | 1.《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1号) | ||
财务资产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职责 | 1.按规定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备案非统发单位基本工资信息 | 按规定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备案非统发单位基本工资信息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 |
2.备案区卫生健康局报送医院高层次人才薪酬分配情况 | 根据医院发展实际需求,核准医院申报的高层次人才范围,核准高层次人才单列绩效工资。 |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68号) | ||
区财政局综合管理职责 | 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医院绩效工资总量 | 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医院绩效工资总量。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 | |
区卫生健康局举办监督职责 | 1.审批医院预决算,合理核定医院各项支出,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①对医院预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 | |
2.审核医院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加强监督管理 | ①对医院银行账户进行备案管理。审核医院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 《广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 ||
财务资产 | 区卫生健康局举办监督职责 | 3.监督指导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加强预算审核 | ①负责对医院会计核算、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加强预算审核,合理核定医院各项支出。 |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 |
4.指导医院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机制建设 | ①指导医院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对经济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对经济活动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章立制,最大限度控制和降低风险。 | 1.《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 | ||
5.指导、考核和检查医院价格管理工作 | 负责对医院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价格行为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检查。 |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9〕64号) | ||
6.监督检查医院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 ①定期了解医院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 关于印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6号) | ||
7.对医院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 ①对医院自筹资金购置资产处置等事项进行备案管理。对财政投入购置资产处置按《行政事业单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执行。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 ||
财务资产 | 区卫生健康局举办监督职责 | 8.对医院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 | ①强化采购管理职责,监督医院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备案。 ②监督审核医院采购信息统计填报工作。 | 1.《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 |
9.审批医院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进口医疗设备 | 审批医院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进口医疗设备。 | |||
10.审批医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 审批医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 广东省卫健委《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19〕8号) | ||
区中心医院自主管理职责 | 1.自主编制医院预决算,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 | ①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 |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 | |
2.自主实施医院财务管理,定期向区财政局和区卫生健康局报送财务报告 | ①完善医院内部控制机制。 | |||
3.独立开展会计核算、出纳和办理税务 | ①依法开展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 |||
财务资产 | 区中心医院自主管理职责 | 4.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 ①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 1.《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 |
5.负责具体实施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评价 | ①定期向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报送医院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 关于印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6号) | ||
6.对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价格行为实施内部管理 | ①认真贯彻有关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 |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9〕64号) | ||
7.对医院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 ①制定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 ||
财务资产 | 区中心医院自主管理职责 | 8.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①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项目,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1、《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 |
9.依规申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 ①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报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 1.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12号) | ||
区财政局综合管理职责 | 1.审核批复区卫生健康局年度预决算,对医院预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 ①根据公立医院承担的医疗服务和政府指定的专项任务,综合考虑资源配置情况和财力可能,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区分轻重缓急,合理核定公立医院各项支出。 |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 | |
2.在职责范围内对医院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 | ①医院开立、变更审批类账户及撤销单位零余额账户,需将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并经区财政局审批后办理。 | |||
财务资产 | 区财政局综合管理职责 | 3.对医院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 ①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
4.对医院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管 | ①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组织实施。 | 1、《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 2、《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标准化规范化有关事项的通知》 | ||
5、落实票据管控工作 | ①制定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与细则。 | 《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 ||
6、审核内部控制报告 | 审核各单位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审核上下年数据变动合理性、业务数据准确性、数值型指标合理性,对内控报告内容及附件材料进行检查。 |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 ||
财务资产 | 区审计局综合管理职责 | 1.指导、监督医院内部审计工作。 | ①制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划。 |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
2.在职责范围内对医院进行审计监督。 | ①对医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
业务运行 | 区卫生健康局举办监督职责 | 1.核准医院章程 | 区卫生健康局按程序审议、核准医院章程。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 |
2.审议医院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 | 区卫生健康局按程序审议医院发展规划、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命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 |||
3.对医院开展诊疗、护理、保健等服务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 ①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科目设置、床位数等进行审核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
业务运行 | 区卫生健康局举办监督职责 | 4.组织医院开展医学教育、科研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工作 | ①组织医院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 |
5.对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及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综合监管 | ①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认证制度和等级医院评审评价制度,对三级医院开展巡查。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 | ||
区中心医院自主管理职责 | 1.按程序制定医院章程并组织实施 | 医院章程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 | |
2.讨论决策医院发展规划和“三重一大”事项 | 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 |||
业务运行 | 区中心医院自主管理职责 | 3.开展医疗卫生、预防、护理和保健服务,实施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 ①为人民群众提供诊疗、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 |
4.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医学人才培养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 ①承担大中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技术帮带、技术骨干培养,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 | |||
5.开展医学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支持医务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 开展临床医学和转化医学研究,推动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 |||
6.开展国内外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 ①开展医学对外交流、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 | |||
市医疗保障局番禺分中心综合管理职责 | 协助对医院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医疗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①负责协助与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和管理。 ②负责对定点机构履行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检查、业务指导和考核。 ③协助市医保服务中心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予以处理。 ④负责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审核、结算、年终清算及就医管理工作。 |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5号令) 2.《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 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 4.《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5.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 (穗医保规字〔2019〕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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