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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西医类)申报指南

为充分调动广大医疗卫生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医疗卫生科技工作深入开展,加快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广州地区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整体科研水平和技术水平,提高对广州地区的重大健康问题和主要疾病的预防控制水平,根据《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医疗卫生科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类别及条件
  本《指南》受理的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系指西医类项目(不包含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项目),项目类别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引导项目,县级市和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

(一)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面向广州市属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疗单位开放。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在指定的领域和方向联合攻关,带动广州地区医疗卫生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整体提高,促进预防、诊疗、保健和康复等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

2011年度主要在职业病监测与防治、重大传染病监测、诊治与预防、重性精神疾病的综合防治、妇女儿童常见病流行病学研究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和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大任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展具有开拓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研究。拟资助46项,每项资助在50万元以内。要求所在单位按11配套资助。

(二)重点项目
  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市卫生局重点专科(专项)和基层重点专科所在单位广州地区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可参与联合申报鼓励在本地区有一定优势的专科在基础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进行研究,不断提高专科建设水平,提升专科发展地位。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

资助对象是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和专项。重点专科项目每项资助50万元以内;重点专项项目每项资助25万元以内;我局确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以内。要求所在单位按1:1以上比例配套资助。

(三)一般引导项目

资助广州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副高及以下职称中青年医务工作者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等相关领域追踪学科前沿,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拟资助200项左右,每项资助1万元,要求所在单位按1:1配套资助;同时设立50项立项非资助项目,要求所在单位提供研究经费。

(四)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以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地区和人员为准,由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医疗卫生条件,填写《广州市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书》。与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同步申报,经专家评审后给予立项,研究周期1年。次年由广州市卫生局组织专家根据申报书、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进行评审,并对项目的技术水平给予认定。

拟资助30项,每项资助1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 

1、《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书》

2、《科技查新报告》

提供具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项目名称必须与申报项目名称完全一致,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当年有效。

3、《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行性报告》)(申报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可免提供)

(二)可以提供的申报材料

1、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2、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须附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
    3、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奖励证明等。

4、其它相关材料。

三、限报数量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1个项目。

()原则上不受理已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市卫生局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申报。
    
()原则上不受理已经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科技管理部门立项资助项目的申请。

()重大项目每法人单位限报1项。

()重点项目由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专项)和广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申报,每单位限报项目数为该单

位的重点专科和专项数量的2倍。

(一般引导项目:

1、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和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实行限额申报,具体申报限项数将通知项目推荐单位。省属行业医院和市属行业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卫生局统一报送,每单位限报不超过3项。

2、广州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共限报80项,由广州医学院科研处统一报送。

(七)县级市和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限增城市、从化市的县级市和乡镇医疗卫生单位,花都区、番禺区、白云区、萝岗区和南沙区的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申报,每区(县级市)卫生局限报15项。

四、形式审查
  (一)严格按照《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本《指南》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凡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本身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或申报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含印、章、签名不全),或超过项目申报受理日期,或申报形式程序有误等情况的项目,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三)市卫生局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情形有最终解释权。

五、其它事项
  (一)本指南仅作为申报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的指引,不作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诺。

(二)从2005年起,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与本项目同步并轨申报,不再单独组织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的评审推荐。我局将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和申报渠道规定,从申报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一般引导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

1、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广东省属行业医院申报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纳入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一般引导项目的评审,按省卫生厅限报项目数量择优向省卫生厅推荐;但不作为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一般引导项目的立项。

2、广州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可以参加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一般引导项目的评审立项,但不通过我局推荐申报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

 

 

 

 

 

 

 

附件2

项目申报流程

 

2011年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

1、申报身份获取

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 “广州市卫生局科教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kjgl.gzmed.gov.cn)或是登陆广州市卫生局网站(网址:http://www.gzmed.gov.cn)通过链接进入“科教管理系统”,然后根据《申报须知》进行身份注册,需注意选择正确的推荐单位。

项目申报人帐号,由本单位的单位管理员通过系统功能(“辅助管理”->“申报人管理”)功能进行创建。项目申报人获得帐号后,通过系统功能“系统管理”->“个人设置”->“个人信息修改”)完善个人信息后,即可开始填写项目申报书。

2、申报人填报

项目申报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根据《指南》提出的项目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申报书一式1份。

3、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核。申报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申报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将申报书一式一份汇总后报送项目归口部门。

4、推荐单位汇总、审核、报送

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根据申报限额的要求严格审查,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批,并将项目汇总表(盖章)和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统一报送指定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