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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1年度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卫科〔2010〕8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实施“科教兴卫”工程,切实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支撑能力,根据《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发布2011年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同时开展项目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共同申报。

2、项目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3、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项目。

4原则上不受理已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市卫生局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申报;同一主持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
    5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查筛选工作。
    6
、各推荐单位认真组织筛选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加具意见并盖章(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盖章要求全部为原件),于指定项目受理时间内,集中送至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广州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不受理个人和非推荐单位的直接申报。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7、从
2010年起,我局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的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各申请单位必须通过广州市卫生局科教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kjgl.gzmed.gov.cn)填报相关申请资料。各推荐单位报送项目书面材料时须提交《2011年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项目汇总表》(在管理系统中汇总打印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8、本指南仅作为申报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的指引,不作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诺。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广州市卫生局科教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申报帐号的权限;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打印书面申报书一份送交所属推荐单位。

(三)审核推荐。广州市卫生局直属单位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高等医药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由所在高校科研处统一报送;区(县级市)医疗卫生机构、省属行业医院、市属行业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卫生局统一报送。

三、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0610日至718日下午5点正。逾期不再受理。

   各级推荐单位(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0720日下午5点正。

四、申报费用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穗价函[2004]431号,每项目需交纳350元评审费(县级市和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免交评审费)。请各单位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交款。如通过银行转账,请汇款人务必要求汇款银行将项目负责人姓名(或单位名)发送到收款银行,并在提交材料时附上转账单复印件(一份,不装订)。
    账户名: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

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西城支行

账号:121201516010001838

五、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西华路534-536号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评估部(103

邮编:510180

系人及电话:受理窗口:周洪刚  81303278,局科教处:钟首斌81084242

、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广州市卫生局网站www.gzmed.gov.cn)上发布,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附件: 1、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指南(西医类)

  2、项目申报流程

                                              

年六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