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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广州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

穗卫中[2010]9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中医药科技进步,做好2011年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2011年度广州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申报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穗卫科[2010]10号)和《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查筛选工作。有关文件和附件可在www.gzmed.gov.cn查阅和下载。

二、我局委托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负责项目的受理和组织专家评审。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上级主管单位(推荐单位),由主管单位(推荐单位)汇总后报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广州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广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由各单位统一报送;区、县级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厂矿企业医疗机构、社会医疗机构由所在地区、县级市卫生局统一报送。报送时须附《2011年广州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申报项目汇总表》(加盖主管单位公章)。不受理个人和非主管单位的直接申报。

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地址:广州市西华路534~536号。

三、2011年广州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技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通过广州市卫生局科教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kjgl.gzmed.gov.cn)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申报帐号的权限;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方可进行申报。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待形式审查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份送交上级主管单位(推荐单位),由各主管单位(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2)。

四、2011年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同时采用网上申报,申报流程与2011年广州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技项目申报流程相同,申报具体要求见《关于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建设中医药强省科研课题的通知》(粤中医[2010]38号,附件3)。申报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除网上填报申请资料外,还须填写《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课题申请书》(EXCEL格式文件),内容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申请书》按指引上传到网络系统中,并打印一式四份,查新报告亦一式四份(一份原件)分别装订在“立论依据”后面,一并由主管单位(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我局将统一评审,择优上报。

五、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1217日晚24时整,此时间前项目必须在网上提交到推荐单位(部门),届时将关闭系统,停止受理申报。

各级推荐单位(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220日晚24

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受理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223日下午5时整。

六、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立项评估收费的批复》(穗价函[2004]431号),每项课题需交纳评审费350元,请各单位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交款。如通过银行转账,请汇款人务必要求汇款银行将项目负责人姓名(或单位名)发送到收款银行,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附上转账单复印件(一份,不装订)。

开户名称: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西城支行

帐号:121201516010001838

七、同一课题只能申报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或广州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和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技项目。

原隶属市、区管理,后来成为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我局只受理其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技项目的申请,不再受理其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的申请。这些医院申报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由所属医学院校统一上报。

省行业医疗机构只受理其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的申请,不受理其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技项目的申请。

 

联系人:中  处:肖  枫:81084504

信息中心:周洪刚:81303278

网络技术咨询:15986349084

 

 

广州市卫生局

O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2011年广州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申报流程

附件3:关于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建设中医药强省科研课题的通知



 

附件1

2011年度广州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技项目

申报指南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中医药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领域

广州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技项目以应用研究为主,兼顾应用基础研究。研究选题必须紧密联系临床实践。除市中医中药研究所外,不接受其他单位的基础研究和中药药理研究。不受理纯西医的科技项目

二、项目类别

2011年广州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技项目只设立一般引导项目。根据中医药研究的现状及其优势,结合医学发展前景及社会对中医药的需求,旨在提高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拟资助60项左右,每项资助1万元,要求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配套经费;同时设50项立项非资助项目,要求所在单位提供研究经费;厂矿企业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的项目如获立项均为非资助项目。

三、受理对象

广州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技项目受理对象为广州市、区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㈠一般引导项目的申请者应为广州市、区属各级各类医疗、科研单位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人员或其它学科人员,具备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的条件与基础。

㈡一般引导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者,须由两位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项目组成员不能作为推荐专家。

㈢每个项目不能由1人单独承担。

㈣每个项目只能1名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最多只能同时负责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包括已立项的项目)。

㈤项目参加人员不得同时参加3项以上的研究。

四、申报要求

2011年广州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技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首次申请的单位必须通过广州市卫生局科教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kjgl.gzmed.gov.cn)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申报帐号的权限;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方可进行申报。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待形式审查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份A4复印纸)送交所属推荐单位,由各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2)。

㈡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统一从2011年10月开始计算。

㈢申报书填写的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㈣申报科技项目必须查新,查新可到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广州中医药大学图书馆(中国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广州分中心)或广东省中医研究所中医药信息研究室。不受理其他查新机构的查新报告。查新报告须以附件形式上传到申报材料中。查新报告1年内有效(查新日期为2010年2月17日以后)。查新报告原件装订在申请书后面。

㈤药物制剂如需保密,请一式五份用信封加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后连同计划任务书一同上报,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和科研管理部门对处方装封一律免检上报。如发现拆封,其后果由申报部门或单位负责。

五、2011年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同时采用网上申报,申报流程与2011年广州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技项目申报流程相同,申报具体要求见《关于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建设中医药强省科研课题的通知》(粤中医[2010]38号,附件3)。申报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除网上填报申请资料外,还须填写《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课题申请书》(EXCEL格式文件),内容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申请书》按指引上传到网络系统中,并打印一式四份,查新报告亦一式四份(一份原件)分别装订在“立论依据”后面,一并由主管单位(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我局将统一评审,择优上报。

六、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12月17日24时整,此时间前项目必须在网上提交到推荐单位(部门),届时将关闭系统,停止受理申报。

推荐单位(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0日24时整。

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受理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3日下午5时整。

七、同一课题只能申报省中医药局科研课题或广州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省中医药局科研课题和广州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技项目。

原隶属市、区管理,后来成为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我局只受理其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技项目的申请,不再受理其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的申请。这些医院申报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由所属医学院校统一上报。

省行业医疗机构只受理其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的申请,不受理其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技项目的申请。

 


 

附件2.

项目申报流程图

处理步骤:


项目状态:






开始申报,
申报人填写申报书


(填报中)


↓网上提交



申报单位审核


(等待申报单位审核)


↓网上提交



推荐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网上提交



受理中心审核


(推荐单位审核通过)


↓网上标记



申报人打印申报书纸质版,签字盖章,逐级报送


(等待接收纸质材料)


↓报送



受理中心接收纸质材料,
申报完成


(纸质材料已接收)






注:1. 市卫生局局属单位既是申报单位也是推荐单位;
    2. 每个步骤如审核不通过均直接退回到申报人,修改后从新逐级提交;


 

附件3.

关于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建设中医药强省

科研课题的通知

粤中医〔2010〕3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建设中医药强省科研课题(包括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即日起开始受理,请根据《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以提高临床疗效和中医药学术水平为目的,充分反映我省中医药发展的特点,符合我省中医药发展的需要,立足于国内前沿水平,立题依据充分,科研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二、申报单位须是我省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及人员等要求按《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申请书请按要求填写,有关药物制剂研究的课题,必须由献方人及项目主要研究者填写完整中药制剂表(“六、中药制剂”一栏)。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

    三、归口统一申报。课题采取限额申报,由各市卫生局、高等院校(含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统一申报。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非卫生系统以及民营医疗卫生、科研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申报,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由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统一向我局申报,数额不得超过限额。

    四、其它

    (一)提交的材料包括:

    1、《2011年度广东省中医药科研课题一览表》1份及电子版,加盖财务公章的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称、开户帐号说明书1份。由各主管部门填写并盖章。

    2、《广东省中医药科研课题申请书》及《建设中医药强省课题审批表》一式四份及电子版,A4规格纸双面打印,普通装订,每份申报书第3页后须附立项查新报告,由申请者填写。指定查新单位如下:广东省中医研究所中医药信息研究室、广州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3、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的通知》(粤中医函〔2010〕240号)要求,凡涉及到人的中医药临床研究科研项目,必须通过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相应伦理委员会的审理。

    (二)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2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版请发至邮箱(zyjky001@126.com),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的材料,及过期不予受理。相关表格从邮箱下载(zyjky002@126.com,密码000000)。

    (三)形式审查要求:申请者及申请单位资格、课题组成员签名、查新报告、与申请单位一致的审批公章,各单位及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伦理审查表(临床研究)。

    五、联系人:伍杰勇,电话:020-83848487;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广东省中医药局科教处,邮编:510060。

 

广东省中医药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